,通过直播展示自己唱歌、主持、表演等方面的才艺,而且协议生效期间,小袁还需要将个人的商业表演、代言等活动全部独家授权给公司。合同签订后,小袁。同时还约定,如果小袁违反合同约定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小袁承担30万元的违约金。
后来,小袁便在暑假期间进行直播,期间有人留言说想看她进行化妆技巧教学、分享美妆知识,小袁和公司沟通想向美妆主播转型,公司却以“不合适”拒绝了她。面对公司的限制,小袁在另一个平台上开设了新账号,直播之余便在上面分享日常生活和美妆心得。
公司发现后,要求小袁交出新账号的管理权并按照约定分配小袁的收益,小袁觉得这是自己个人的劳动成果,与公司无关。随后,公司以小袁违反独家合作协议约定自行开展直播活动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30万元违约金。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作为16岁的学生,如果无法满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条件则也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认,否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马丽红律师指出,若合同无效,经纪公司无权主张索赔。若合同有效,索赔需依据合同条款及实际损失确定。即30万元索赔是否合理,取决于合同约定及学生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若违约金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考虑到高额违约金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合理负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法院在审理时,也通常会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倾向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马丽红律师介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若平台未按规定对16岁学生进行身份审查和征得监护人同意就与其签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若平台通过高额违约金合同对未成年人施加不合理压力,也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平台因此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等。若平台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可能还需根据其行为后果承担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